质疑函内容几乎一模一样,有串通投标的嫌疑吗?质疑是供应商的维权途径,不是投标行为,所以质疑函雷同与投标文件雷同是两回事,法律也不禁止几个供应商一同质疑。质疑函内容雷同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串通投标的依据。供应商自己质疑自己,要答复吗?依然是要答复的,只不过质疑自己不涉及自己权益受到损害,因此程序性答复质疑不成立即可。
这种怕答复的顾虑,反映了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对采购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不够。打铁还需自身硬,其实,只要对法规体系理解到位,就能做到答复质疑有理有据,不怕被抓住把柄。当然,这需要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认真学习采购法规。
在采购工作上交货期通常是供货商的大问题。大多是因为:
(1)采购人员订货时间太短,供货商生产无法配合。
(2)采购人员在谈判时,未将交货期的因素好好考虑。
不切实际的交货期将危害供货商的商品质量,并增加他们的成本,间接会使供货商的价格提高。故采购人员应随时了解供货商的生产状况,以调整订单的数量及交货期。
04、供货商的表现
表现不良的供货商往往会影响到本公司的业绩及利润,并造成客户的不满。故采购人员应在谈判时,除价格外应谈妥合约中有关质量、数量、包装、交货、付款及售后服务等条款,及无法履行义务之责任与罚则。对于合作良好的供货商,则应给予较多的订单或其它的方式来奖励毕竟买卖双方要互利,才可维持长久的关系。